第一章招生基本原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招生规定,以及北京联合大学的章程,我们制定本招生章程,涵盖本科和研究生招生。
第二条北京联合大学的招生政策适用于普通本科,研究生章程另有发布。
第三条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品德、兴趣、科研潜力及吃苦耐劳精神,择优录取新生,同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第二章学校介绍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北京联合大学。
第五条学校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是公立全日制大学,提供硕士、本科和高职教育。
第六条主要校区位于北四环东路97号,设有多个校区,详情可通过学校官网查询。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条件
第七条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要求,结合学科发展、就业状况和各地生源,经过多层审议后确定,并经审批后公布。
第八条录取条件参照教育部招生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招生不受性别和历届生限制。
第十条健康要求基本遵循《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意见》,特殊情况见章程。
第十一条特定专业如师范类要求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旅游管理类要求无精神疾病;语言类要求口齿清晰,无精神疾病;酒店管理专业要求无慢性病史及精神疾病;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同样要求健康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英语本科专业要求外语口试成绩合格,且英语高考成绩达90分以上。
第十三条部分实验班、全英语教学班等专业有额外的英语和数学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五条除小语种和中外合作项目外,公共外语以英语为主,部分课程采用双语教学。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如数字媒体艺术等需通过省级统考,艺术类考生文化分需达到本科线。
第十七条预留一定比例计划,用于平衡地区差异和解决同分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录取遵循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省级招生部门指导进行。调档比例和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报考情况决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顺序志愿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如有剩余计划会考虑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方式,北京市“双培计划”按分区和专业计划择优录取。
其余省份采用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间无级差。
文理不分科省份,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分配至未满额专业,不接受调剂者将被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独立招生,录取后不可转专业。
录取政策可能因地区录取批次变化而调整,以官方通知为准。
第一章招生基本原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招生政策,以及北京联合大学的规章制度,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联合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研究生招生另有专门规定。
第三条学校招生遵循教育部指导,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原则,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注重品德、兴趣、科研潜力及吃苦耐劳精神,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学校名称:北京联合大学。
第五条管理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性质: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办学地点:主要位于北四环校区(地址),设有12个高考招生学院,分布在不同校区,详情可访问学校官网。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条件
第七条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规定,考虑学科发展、就业趋势及各地生源,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审批后公开。
第八条录取条件参照教育部招生通知执行。
第九条招生无性别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条健康要求基本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特殊情况请参阅本章程。
第十一条特定专业要求:
- 师范类:体态正常,无精神疾病史等,体检需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标准;
- 旅游管理:体态正常,无精神疾病;
- 语言类: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无精神疾病;
- 酒店管理:无慢性病史,无腰椎问题,无精神疾病;
- 烹饪与营养教育:同上。
第十二条英语本科专业要求:外语口试合格,高考英语成绩90分及以上(部分省份例外)。
第十三条部分专业对英语和数学成绩有额外要求。
第十四条除非特别说明,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五条除小语种和国际合作项目,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部分课程采用双语教学。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需参加校内专业考试,具体要求按省级招生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流程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按省级招办安排进行,根据报考情况设定调档比例和分数线。
第十九条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如有不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录取,北京市“双培计划”按分区、专业分层录取。
其他省份采用分数优先,按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间无级差。
第二十一条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文理分科或高考改革省份的科目顺序排序。
未被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分配至未满额专业,不接受调剂者则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独录取,入学后不可转专业。
录取原则可能因省级录取政策变化而调整,以官方公告为准。
第一章招生基本原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联合大学的本科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章程将另做发布。
第三条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指导,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原则,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品德、兴趣、科研潜力及吃苦耐劳精神,择优录取新生,并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名称:北京联合大学。
第五条上级管理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性质:公立全日制本科高校;教育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
第六条主要校区位于北四环东路97号,设有多个校区,详情见学校网址http://www.buu.edu.cn。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条件
第七条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规定,结合学科发展、就业状况及各地生源,经校方审议后报批并公开。
第八条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当年招生通知执行,无性别和往届生限制。
第九条健康要求一般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特殊情况见章程。
第十一条特定专业如师范类、旅游管理等,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额外要求,包括无精神疾病史和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详细列举了不同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具体要求,如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无慢性病史。
第十二条英语本科专业要求外语口试合格,英语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部分专业有更高的英语成绩要求。
第十三条部分实验班和全英语教学专业有特定的英语和数学成绩门槛。
第十四条除特别说明,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五条除小语种和国际合作项目外,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部分课程采用双语教学。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需参加学校专业考试,具体要求按省级招生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录取遵循教育部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机制,由省级招生机构协调进行,根据计划和考生表现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顺序志愿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如有剩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北京市“双培计划”按专业和分区录取。
其他省份采用分数优先,同分情况下,文科看语文和综合成绩,理科看数学和综合成绩,或按新高考省份的科目顺序。
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分配至未满额专业,不接受调剂者将被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独立录取,不接受转专业。
录取原则可能因省级招生政策调整而变化,以官方通知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遵守教育部及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录取的各项规定。